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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进一步强化水产养殖用药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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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湖南省畜牧水产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3-1 10:23:13  |
湖南省专题部署水产养殖用药监督管理工作,要求各地强化三个方面的措施:一是要认真组织宣传贯彻《兽药管理条例》、《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等法规规定,组织水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和水产技术推广机构,加强水产养殖用药执法监督检查。二是要加强养殖场日常监管工作,逐步建立《养殖用药记录》、《产品标识》、《养殖日志》等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特别是要加强对无公害水产养殖生产基地、优势水产品养殖出口基地和水产品加工出口养殖基地的日常监督管理。三是要积极引导和鼓励水产养殖用兽药生产、科研单位研发安全、高效、低残留的新产品,以满足水生动物疫病防治需要。进一步加强兽药管理和水产养殖用药相关规定的培训工作,提高水产养殖生产者质量安全意识,推广普及科学用药技术,确保水产养殖用药安全、合理、规范。 据悉,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各地于2月下旬至3月上旬组织一次水产养殖用药的专项检查活动,重点检查对象是苗种场、网箱养殖基地、规模和养殖密度较大的养殖场等;要加大对养殖生产过程中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禁用药物的抽检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消除隐患,以确保养殖水产品消费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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