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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立法保护渔业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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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31 9:5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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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水域主要经济鱼类起捕将设底线。昨天,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分组审议《南京市渔业资源保护条例(草案)》。
南京渔业资源丰富,境内有秦淮河、滁河、石臼—固城湖三大主要水系,长江南京段98公里,养殖水面105万亩。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增长,渔业资源供求矛盾日益突出。据调查,10多年来,石臼湖鱼类减少了10种,水生植物减少了7种。其中,长江鲥鱼、河豚等已基本绝迹,有“长江女神”美誉的白暨豚也已难觅踪迹。
为有效保护地方渔业资源,《条例(草案)》明确了南京天然水域主要经济鱼类及其他水生动物的最低起捕标准,其中,青鱼750克、鲢鱼500克、河蟹75克、中华鳖250克等,且捕捞作业时捕获的经济幼鱼不得超过渔获物总重量的5%。菱角、莲藕、芡实等水生野生植物应当待其长成后采收。违反规定的,除了没收捕获物和违法所得,还将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条例(草案)》明确,大型天然渔业水域、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市级以上水产原种场、良种场、重要的规模水产品养殖基地为重要渔业水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重要渔业水域改作其他功能。
审议中,不少委员认为,外来有害物种入侵会影响本地生物的多样性,严重破坏生态平衡,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建议增加“禁止投放未经安全评估的外来物种”的规定。 (友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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