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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三年度东海区渔政执法统计情况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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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中国渔业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8-9 17:29:20  |
2003年度东海区三省一市渔政部门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共35680起,已执行完结的案件33173起,执行率92.97%;罚款总额为人民币57533478元。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具体分析如下:
一、海洋渔政执法情况
东海区三省一市海洋渔政部门共查处案件14756起,其中执行完毕的有13117起,执行率为88.89%。其中,罚款总额共计人民币44640005元;没收渔获物188358公斤;没收网具439张,电鱼机237台,炸药275公斤;没收渔船38艘(其中浙江省27艘,福建11艘);暂扣许可证650起(其中浙江420张、江苏186张、福建11张)。
据统计,在查处的各类案件中,电毒炸鱼案件869起,占5.89%;违反禁渔期制度规定案件2501起,占16.95%;违反禁渔区制度规定案件1593起,占10.8%,低于去年的11.38%;无证捕捞案件4811起,占32.6%;违反许可证规定2369起,占16.5%;超过幼比的案件2279起,占15.4%;海洋渔业污染案件73件,较去年增加的3.7%;“三无渔船案件”129起,执行率95.3%。
从上述统计数据反映出:在查处的各类案件中,电毒炸鱼比去年降低了0.8%;违反禁渔期制度规定案件和违反禁渔区制度规定案件均低于去年。这表明,各级海洋渔政部门在伏季休渔制度管理中能常抓不懈。但是无证捕捞案件却比去年略高1个百分点,违反许可证规定的案件也依旧居高不下,这两类案件应当在今后的海上检查中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超过幼比的案件100%的执行率,表明幼鱼比例的执法检查工作较去年有成效。海洋渔业污染案件,较去年增加的3.7%;“三无渔船案件”也较去年有大幅度攀升,达到去年同类案件的3倍之多,这表明今后各级海洋渔政部门应着重加大对渔业污染案件和“三无渔船案件”的查处力度。
二、内陆水域渔政执法情况
东海区三省一市内陆水域渔政执法部门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20924起,其中执行完毕20056起,执行率为95.9%。其中,罚款总额共计人民币12893473元;没收渔获物81715公斤(其中福建还没收了5尾俄罗斯鲟);没收各类网具7439张,电鱼机122台,毒炸药106公斤;暂扣许可证103张(其中江苏省45张、浙江省47张、福建省11张);吊销许可证7件;提起行政诉讼案件7件,要求听证案件4起(全部集中在江苏省,主要是针对违反许可证规定案件)。
据统计,在查处的各类案件中,电鱼案件9164起,占43.8%;无证捕捞案件3535,占16.9%;违反禁渔区规定案件391起,占1.87%;违反禁渔期规定案件4495起,占21.5%;渔业环保案件874起(其中江苏省共查处438件),执行793起,执行率为90.7%,较去年增加了32.9%。
从上述执法统计数据反映出:在查处的各类案件中,电鱼行为较去年上升14.1%,结合往年统计数据分析,福建省、浙江省对内陆水域鱼行为的查处力度较大,但是另一方面表明,电鱼行为违法仍有所抬头趋势,各级渔政部门对内陆水域中的电鱼行为还应保持相当的打击力度。无证捕捞案件、违反禁渔区规定案件、违反禁渔期规定案件较往年同期均大幅度下降,这表明,长江春季禁渔工作的宣传、检查取得了一定成效。江苏省是东海区三个省份中唯一一个属于长江流域的省份,受长江春季禁渔影响较大,因此其处理内陆渔业环保案件的数量占渔业环保案件的比重较大。
三、渔政执法统计分析
通过与往年执法统计资料相比较,可以看出:近几年,随着海洋伏季休渔、长江春季禁渔工作的不断深化,电毒炸鱼行为、违反禁渔区(期)制度等违法行为虽已得到了有效控制,但还需各级渔政部门付出更加艰苦的努力。为此:
1、各级渔政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无证捕捞、违反许可证规定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不断巩固伏季休渔和春季禁渔取得的成果;
2、针对渔业环保案件有上升趋势的情况,渔政部门应当加强执法人员在查处渔业污染事故中的调查、取证能力;
3、随着渔政执法管理相对人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渔政执法人员应当加强新法律知识的培训和学习,严格按照《渔业法》和《行政许可法》的法律规定,规范渔业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4、由于渔业资源的不断衰退、新海洋制度的实施以及伏休和春禁制度的展开等诸多因素,捕捞渔民在捕捞的时间和空间上都受到很大限制,因此渔业管理部门要在政府的支持下,帮助、引导广大捕捞渔民做好转产转业,减船增收工作,促使整个渔业行业走上良性循环的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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