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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荐]农业部出台《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
农业部出台《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农业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6-14 8:52:46
  为进一步加强对草原的保护和管理,完善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制度,近日,农业部制定并公布了《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充实完善草原法配套法规规章体系,对在新形势下规范和加强草原征占用管理,严格保护草原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农牧民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办法》确立了严格保护草原的制度.对主管部门、审核审批的基本原则、需要进行审核审批的事项、标准及程序均做了明确规定。《办法》规定草原是重要的战略资源,国家保护草原资源,实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严格控制草原转为其他用地。同时规定:矿藏开采、工程建设和修建工程设施应当不占或少占草原。除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外,不得占用基本草原。

  《办法》规定,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等需要征用使用草原、临时占用草原和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草原,都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批。开采矿藏和建设征用使用草原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农业部审核同意;七十公顷及其以下的由省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临时占用草原由县级以上地方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审批权限分级审核同意。修建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使用草原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农业部审批;七十公顷及其以下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审批权限分级审批。

  《办法》还具体规定了征占用草原的申请、查验、审核审批的程序,明确了审核审批的条件和有关办理时限,同时还根据《草原法》的有关规定,设置了对建设征用使用草原预收草原植被恢复费的条款。

  我国拥有天然草原近4亿公顷,占国土面积的41.7%。草原是重要的战略资源,是我国国土的主体和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也是畜牧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牧区农牧民赖以生存的基本生产资料。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和各项建设工程的实施,因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等需要征用和使用草原,以及临时占用草原的情况日益增多。同时,一些地方片面追求经济发展,非法或越权乱占乱用草原,破坏草原资源和生态环境,侵害农牧民承包经营权和合法收益的问题也日渐突出。加强草原管理,规范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严格控制草原转为其他用途,已经变得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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