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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草案》“抵制”过度包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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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中国牧业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0-28 9:3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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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包装导致目前城市生活垃圾体积的30%是由各种包装物构成的。为解决当前存在的包装过度问题,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一方面规定了对部分包装实行强制回收制度,另一方面,又针对我国目前对过度包装尚未作限制的情况,规定“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状况以及产品的技术要求,组织制定有关标准,限制过度包装。” 按照草案规定,国务院经贸行政主管部门将制定强制回收的产品和包装物的目录及具体回收办法。生产、销售、进口被列入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必须按规定进行回收、处置,也可委托有关单位进行回收或者处置。 目前国外对过度包装的控制手段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标准控制,即对包装物的容积、包装物与商品之间的间隙、包装层数、包装成本与商品价值的比例等设定限制标准。第二类是经济手段控制,如对非纸制包装和不能满足回收要求的包装征收包装税,或者通过垃圾计量收费,引导消费者选择简单包装。第三类是加大生产者责任,规定由商品生产者负责回收商品包装,通常可以采用押金制的办法委托有关商业机构回收包装。为了便于回收,生产者会主动选择使用材料少、容易回收的包装设计。正是借鉴国外的经验,并针对我国目前对过度包装尚未作限制等情况,修订草案作了相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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