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龙江出台新的粮食销售和调运措施 |
|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赛尔资讯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6-24 18:15:59  |
|
为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稳定粮食市场价格,黑龙江省日前出台了新的粮食销售和调运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省政府专门成立黑龙江省粮食调运管理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粮食运输工作。从4月份起,对铁路外运粮食暂时实行归口管理,由哈尔滨铁路局对所有企业申报计划进行汇总并提出初审意见,报黑龙江省粮食调运管理办公室统一研究审定,并确定优先顺序。在计划订单上加盖粮食调动管理专用章后,省粮食调运管理办公室向铁路部门下达计划要求和组织实施意见。各级铁路运输部门严格按照省粮食调运管理工作办公室审定下达的粮食运输计划组织运输。 二、确保重点粮食调运。一是重点保证近日按国家要求已竞价销售的20亿斤陈水稻的运输;二是重点保证国务院明确由该省负责的北京、天津、上海等大城市水稻、大米粮源的运输;三是重点保证浙江、江苏等主销区政府组织来黑龙江省采购粮源充实地方粮食储备和市场供应急需的粮食运输;四是重点保证省内北大荒米业、黑龙江米业、绿都米业集团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销区提供粮源的运输;五是统筹兼顾,对省外多元主体和省内小加工企业,经销户所需运力,留出适当比例,由各市县政府组织协调,保证粮食外运的需要。 三、确定今年全省粮食促销压库工作责任目标最低不少于187亿斤。一是顺价销售粮食119亿斤。2003年度新收购保护价粮27亿斤,必须在4月30日前销售完毕;2000年和2001年能够顺价销售的库存保护价陈水稻92亿斤,在9月30日前销售完毕,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多顺价销售一部分粮食。二是对经国家批准销售处理的1999年以前高价位库存陈粮50亿斤和陈化粮18亿斤,由省里统一组织集中竞价销售。 |
| 文章录入:xmscw 责任编辑:xmscw |
|
|
| 【字体:小 大】【评论及建议】【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