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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荐]饲料产品认证实施规则(2)         
饲料产品认证实施规则(2)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4-5 9:03:25

附件2: 饲料产品认证检验方法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名称 标准编号
1 粗蛋白质 饲料中粗蛋白测定方法 GB6432
2 粗脂肪 饲料中粗脂肪测定方法 GB6433
3 粗纤维 饲料中粗纤维测定方法 GB6434
4 水分 饲料水分的测定方法 GB6435
5 饲料中钙的测定 GB6436
6 总磷 饲料中总磷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 GB6437
7 粗灰分 饲料中粗灰分的测定方法 GB6438
8 水溶性氯化物 饲料中水溶性氯化物的测定方法 GB6439
9 饲料中铅的测定方法 GB13080
10 饲料中汞的测定方法 GB13081
11 饲料中镉的测定方法 GB13082
12 饲料中氟的测定 粒子选择性电极法 GB13083
13 氰化物 饲料中氰化物的测定方法 GB13084
14 亚硝酸盐 饲料中亚硝酸盐的测定方法 GB13085
15 游离棉酚 饲料中游离棉酚的测定方法 GB13086
16 饲料中铬的测定方法 GB13088
17 沙门氏菌 饲料中沙门氏菌的检验方法 GB/T13091
18 霉菌 饲料中霉菌的检验方法 GB13092
19 黄曲霉毒素B1 饲料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方法 GB8381
饲料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方法 酶联免疫吸附法 GB/T17480
20 总砷 饲料中总砷的测定 GB/T13079



    说明:饲料添加剂的检验方法依据产品标准

    附件3:

    饲料产品认证采样方法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饲料产品认证工作中,对所有认证饲料样本的采样方法。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文件。然而,鼓励根据本文件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GB/T14699.1-93 饲料采样方法

    GB/T13732-92 粒度均匀散料抽样检验通则

    3.术语

    3.1 原始样本

    从现场一批饲料中采集的样本,数量一般不少于平均样本的8倍。

    3.2 平均样本

    从原始样本中用四分法缩减,供实验室分析用的样本。

  4.器具

    4.1 取样铲:采用GB 5491之1.2的规定。

    4.2 取样钎:采用GB 5491之1.1.1的规定。

    5.采样方法

    5.1 散装产品采样方法

    根据堆型和体积大小分区设点,按货堆高度分层采样。

    5.1.1分区设点:在货堆的不同方位选若干个采样区。各区设中心、四角五个点,货堆边缘的点设在距边缘约50cm处。

    5.1.2 采样:按区设点,先上后下逐点采样,各采样点数量一致。

    5.1.3 采样基数:饲料原料、配合饲料、浓缩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精料补充料采样基数不少于200kg;饲料添加剂采样基数不少于20kg。

    5.2 罐装产品(大量)采样方法

    5.2.1在饲料出口处间隔采样,各采样点数量一致。

    5.2.2采样基数:饲料原料、配合饲料、浓缩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精料补充料采样基数不少于200kg;饲料添加剂采样基数不少于20kg。

    5.3 袋装(包括桶装等)产品采样方法

    5.3.1采样:采用拆包或扦插采样的方法,采样包的选取参照5.1.1和5.1.2。

    5.3.2采样基数:

    5.3.2.1 5公斤以上包装,5包至10包逐包采样;10包以上选取10包采样,5包以下不采样。

    5.3.2.2 5公斤以下包装,20包以上选取10包采样,20包以下不采样。

    6.样本的缩分

    选择光滑、平坦桌面或地面,铺上一层大小合适、清洁的塑料纸或光面硬纸,将采取的原始样本倒在塑料纸或光面硬纸上。

    充分混匀后,将样本摊成平面正方形。

    以两条对角线为界分成四个三角形,取出其中两个对角三角形的样本,剩下的样本再按上述方法反复缩分,直至剩下的两个对角三角形的样本接近平均样本所需的量为止。

    7. 平均样本数量

    7.1 饲料原料、配合饲料、浓缩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精料补充料,每份样本不少于1kg;监督检查抽样,样本数量可适当减少,但每份样本不少于0.5kg。

    7.2 饲料添加剂,依据检验项目多少每份样本不少于0.2kg。

    7.3 样本份数:每个样本平均分成三份,一份留给企业备存,一份认证机构备存,一份送质检机构检验。

    8.样本的包装与签封

    样本应装入无污染、不易破损的容器中,将印有采样人签章的标签随样本一同放入,外加结实的布袋或牛皮纸袋,扎紧以防松散。

    贴上加盖有采样单位和被检单位公章(或负责人签字)及采样人签章的采样封条,用透明胶条封好,置冷暗处保存。

    标签、采样封条参照《饲料采样方法》(GB/T14699.1-93)执行。

    9.采样记录

    采样后,及时填写采样单。记录样本名称、规格型号、批号、产地、采样基数、采样人、采样日期、以及被检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采样单上应有采样单位和被检单位公章(或负责人签字),并由采样人签章确认。

    采样单参照《饲料采样方法》(GB/T14699.1-93)执行。

    10.样本的传递

    采取的样本应由专人妥善保存并尽快送达指定地点。注意防潮、防损、防丢失。

    附件4: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为保证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与已获产品抽样检验合格的样本的一致性,工厂应满足本文件规定的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 职责和资源

    1.1 职责

    工厂应规定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职责及相互关系,且工厂应在组织内指定一名质量负责人,无论该成员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a) 负责建立满足本文件要求的质量体系,并确保其实施和保持;

    b) 确保加贴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

    c) 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认证标志的妥善保管和使用。

 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充分的能力胜任本职工作。

    1.2 资源

    工厂应配备必须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以满足稳定生产符合认证标准的产品要求;应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确保从事对产品质量有影响的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能力;建立并保持适宜产品生产、检验、试验、储存等必备的环境。

    2.文件和记录

    2.1工厂应建立、保持文件化的认证产品的质量计划或类似文件,以及为确保产品质量的相关过程有效运作和控制需要的文件。质量计划应包括产品设计目标、实现过程、检验及有关资源的规定,以及产品获证后对获证产品的变更(标准、工艺等)、标志的使用管理等的规定。

    产品设计标准或规范应是质量计划的一个内容,其要求应不低于有关该产品的国家标准要求。

    2.2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以对本文件要求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有效的控制。这些控制应确保:

    a) 文件发布前和更改应由授权人批准,以确保其适宜性;

    b) 文件的更改和修订状态得到识别,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

    c) 确保在使用处可获得相应文件的有效版本。

    2.3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质量记录的标识、储存、保管和处理的文件化程序,质量记录应清晰、完整以作为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证据。

    质量记录应有适当的保存期限。

    3.采购和进货检验

    3.1 供应商的控制

    工厂应制定对原材料的供应商的选择、评价和日常管理的程序,以确保供应商具有保证生产的原材料满足要求的能力。

    工厂应保存对供应商的选择评价和日常管理记录。

    3.2 原材料的检验/验证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对供应商提供的原材料的检验或验证的程序及定期确认检验的程序,以确保原材料满足认证所规定的要求。

    原材料的检验可由工厂进行,也可以由供应商完成。当由供应商检验时,工厂应对供应商提出明确的检验要求。

    工厂应保存原材料检验或验证记录、确认检验记录及供应商提供的合格证明及有关检验数据等。

    4. 生产过程控制和过程检验

    4.1工厂应对关键生产工序进行识别,关键工序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能力,如果该工序没有文件规定就不能保证产品质量时,则应制定相应的工艺作业指导书,使生产过程受控。

    4.2产品生产过程中如对环境条件有要求,工厂应保证工作环境满足规定的要求。

    4.3可行时,工厂应对适宜的过程参数和产品特性进行监控。

    4.4工厂应建立并保持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的制度。

    4.5工厂应在生产的适当阶段对产品进行检验,以确保产品与认证样本一致。

    5.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工厂应制定并保持文件化的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程序,以验证产品满足规定的要求。检验程序中应包括检验项目、内容、方法、判定等。并应保存检验记录。具体的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应满足相应产品的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

    6. 检验试验仪器设备

    用于检验和试验的设备应满足检验或试验的要求,并定期校准和检查。

    检验和试验的仪器设备应有操作规程,检验人员应能按操作规程要求,准确地使用仪器设备。

    6.1 校准和检定

    用于确定所生产的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试验设备应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校准或检定。校准或检定应溯源至国家或国际基准。对自行校准的,则应规定校准方法、验收准则和校准周期等。设备的校准状态应能被使用及管理人员方便识别。

    应保存设备的校准记录。

    6.2 运行检查

    对用于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的设备除应进行日常操作检查外,还应进行运行检查。当发现运行检查结果不能满足规定要求时,应能回溯至已检验过的产品。必要时,应对这些产品重新进行检验。应规定操作人员在发现设备功能失效时需采取的措施。

    运行检查结果及采取的调整等措施应记录。

    7. 不合格品的控制

    工厂应建立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内容应包括不合格品的标识方法、隔离和处置及采取的纠正、预防措施。经返修、返工后的产品应重新检验。应保存对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

    8. 内部质量审核

    工厂应建立文件化的内部质量审核程序,确保工厂质量保证体系的有效性和认证产品的一致性,并记录内部审核结果。

    对工厂的投诉尤其是对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投诉,应保存记录,并作为内部质量审核的信息输入。

    对内部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进行记录。

    9. 认证产品的一致性

    工厂应对批量生产产品与产品抽样检验合格的产品的一致性进行控制,以使认证产品持续符合规定的要求。

    工厂应建立生产饲料产品的原材料、营养成分和添加剂成分等影响产品符合规定要求因素的变更控制程序,认证产品的变更(可能影响与相关标准的符合性或产品抽样检验样本的一致性)在实施前应向认证机构申报并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10. 包装、搬运和储存

    工厂所进行的任何包装、搬运操作和储存环境应不影响产品符合规定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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