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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肉鸡饲养管理技术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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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4-14 8:3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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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肉鸡饲养管理技术规范
DB21/T 1300—2004 前言 2004-03-01发布 2004-04-01实施 本标准由辽宁省畜牧局提出。 本标准由辽宁省畜牧技术推广站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宋丽萍、马智、陈贺亮。 商品肉鸡饲养管理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商品肉鸡在进雏前准备、雏鸡饲养管理、环境控制、疫病防治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辽宁省境内的商品肉鸡饲养场、户的商品肉鸡饲养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 16548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NY 5035 无公害食品 肉鸡饲养兽药使用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200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1992年) 兽药质量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牧发[1999]16号) 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2001年) 进口兽药质量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牧发[1999]2号 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3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网上平养 在离地面一定高度搭设支架,在支架上放上木条网垫、竹片网垫、金属网垫或塑料网垫而饲养肉鸡的饲养方式。 3.2 全进全出 同一栋鸡舍内只进同一批鸡雏,饲养同一日龄鸡,采用统一的饲料,统一的免疫程序和管理措施,并且在同一天全部出场。 4 进雏前准备工作 4.1 检查、安装、维修和调试鸡舍及设备,确保鸡舍及设备性能完好。 4.2 清理、消毒鸡舍:进鸡前2周对鸡舍进行彻底的清扫、冲洗然后用2%火碱溶液喷洒墙壁和地面。进鸡前5~6天,对鸡舍、设备以及垫料进行熏蒸消毒,按每立方米鸡舍高锰酸钾21g、福尔马林42ml的用量,熏蒸24小时后,打开门、窗、出气孔或开动风机,将烟味排净。 4.3 预热试温 接雏前2天要安装好育雏增温设备,并进行预热试温工作,温度计挂在离床面5cm高的位置,要求舍内夜温达到32℃,白天达到31℃,经过2个昼夜测温,符合要求后即可放入雏鸡进行饲养。 4.4 备足饲料 在进雏之前要备足料,肉鸡饲料可自行配制或外购混合料。自行配制所用的原料和添加剂中的有害物质及微生物允许量应符合GB13078及相关标准要求,饲料添加剂产品应是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正规企业生产的、具有产品批准文号的产品,含有氨苯砷酸和洛克沙胂成分添加剂不应用作肉鸡饲料添加剂。外购饲料应是通过ISO9000、HACCP体系认证的企业、省级以上行政部门认定的免检企业、信誉企业及通过省级以上饲料检测部门检测合格(每年二次)的企业生产的产品。具体用料量按每只肉仔鸡全程(0~7周龄)5kg~6kg配合饲料估算。 4.5 备足疫苗和药品 根据养鸡数量备足各种疫苗和药品,疫苗和药品应选择通过GMP认证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同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兽药质量标准》、《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和《进口兽药质量标准》的相关规定。 5 雏鸡的饲养管理 5.1 雏鸡选择 选择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动物防疫合格证》的种鸡场生产的优良品种肉鸡雏。 5.2 采用地面或网上平养的饲养方式,采用全进全出饲养制度。 5.3 雏鸡饮水和开食 雏鸡入舍稍息即可饮水,第一天的饮水应加入适量的电解多维,第1周内饮20℃温开水,以后饮常温水,水质应符合NY 5027,保持充足水位自由饮水。饮水后即可开食,开食最好选用颗粒配合料,以后随着日龄的增长,按照不同生长发育阶段逐渐更换不同时期的配合料。保持充足料位,自由采食。适时调整饮水器和喂料器的高度。 6 环境控制 6.1 温度 肉鸡的温度要求(离床面5cm处),1~2日龄34℃,3~4日龄32℃,5~7日龄30℃,从第2周开始每周降3℃,第5周后温度保持在21℃。 6.2 湿度 第1周可用加湿器等补湿,1周后停止补湿,注意防潮,一般7日龄内相对湿度保持在60%~70%,7日龄后保持在50%~60%。 6.3 光照 光照时间,1~2日龄24小时,3日龄后23小时;光照强度,第1周每平方米20勒克斯,第2周至出栏每平方米7.5 勒克斯。 6.4 通风换气 保持空气新鲜,氨气、硫化氢、二氧化碳、可吸入颗粒物、总悬浮颗粒物含量分别在10 mg/m3、2 mg/m3、1500 mg/m3、4 mg/m3 、8 mg/m3以下,恶臭低于70稀释倍数。 6.5 密度 第5周以后10~12只/m2。 7 疫病防治 7.1 卫生消毒制度 7.1.1 鸡场门口设车辆消毒池和消毒设施供进场车辆消毒,人员经过消毒间消毒,鸡舍门口设消毒池和消毒盆供进舍人员消毒。 7.1.2 工作人员要求身体健康,进入生产区时淋浴消毒,更换工作服。 7.1.3 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生产区,特殊情况下需经淋浴消毒,更换防护服后方可入场。 7.1.4 定期对舍、鸡、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消毒。 7.1.5 每批鸡出栏后鸡舍实施彻底清洗、消毒和灭虫灭鼠,并空置2周以上。 7.1.6 选择高效、无毒和低腐蚀的消毒剂。 7.2 防疫制度 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的防疫制度,通常对鸡新城疫、传染性支气管炎、法氏囊炎等进行免疫。其免疫程序为: 7~10日龄进行新城疫克隆C30和传染性支气管炎H120免疫,采用滴鼻、点眼或饮水的方法接种。 14日龄进行传染性法氏囊疫苗免疫,采用饮水方式免疫,水中加入0.3%脱脂奶粉,用苗前断水2~3小时。 26日龄进行新城疫克隆C30和传染性支气管炎H52第2次免疫。 30日龄进行传染性法氏囊疫苗第2次免疫,采用饮水方式免疫,水中加入0.3%脱脂奶粉,用苗前断水2~3小时。 7.3 用药制度 7.3.1 兽药和疫苗应是通过GMP认证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 7.3.2 按照NY 5035执行休药期。 7.3.3 允许使用国家兽药管理部门批准的微生态制剂。 7.3.4 限制使用青霉素类和喹诺酮类等某些人畜共用药。 7.3.5 禁止使用农业部公布的《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清单》中规定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 7.4 无害化处理 按照GB 16548对病害肉尸进行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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