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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国家质检局 发布日期:2001年9月3日 1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海湾扇贝产品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与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海湾扇贝(Argopecten irradians)活贝。其他种类扇贝的活贝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3 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9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5009.45-1996 水产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9675 海产食品中多氯联苯的测定方法
GB l7378.6 海洋监测规范第6部分:生物体分析
NY 5052 无公害食品 海水养殖用水水质
NY 5070 无公害食品 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
NY 5073 无公害食品 水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
SN 0294 出口贝类腹泻性贝类毒素检验方法
SN 0352 出口贝类麻痹性贝类毒素检验方法
3 要 求
3.1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见表1。
3.2 安全卫生指标
无机砷、铅、汞、甲基汞、镉、铜、麻痹性贝类毒素、腹泻性贝类毒素的限量按照NY 5073执行;多氯联苯、六六六、滴滴涕的安全限量按照NY 5070执行;石油烃≤15mg/kg(湿重)。
4 试验方法
4.1 感官检验
将试样放在白色搪瓷盘中,在光线充足、无异味的环境中,对样品按3.1进行检验。
4.2 样品制备
清洗,去除贝壳,取闭壳肌、外套膜、性腺等可食用部分,粉碎后混匀。
4.3 无机砷含量的测定
按GB/T 5009.45执行。
4.4 铅含量的测定
按GB/T 5009.12执行。
4.5 汞含量的测定
按GB/T 5009.17执行。
4.6 甲基汞的测定
按GB/T 5009.45-1996中4.6执行。
4.7 镉含量的测定
按GB/T 5009.15执行。
4.8 铜含量的测定
按GB/T 5009.13执行。
4.9 腹泻性贝类毒素含量的测定
按SN 0294执行。
4.10 麻痹性贝类毒含量的测定
按SN 0352执行。
4.11 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
按GB/T 9675执行。
4.12 六六六、滴滴涕含量的测定
按GB/T 5009.19进行。
4.13 石油烃含量的测定
按GB 17378.6执行。
5 检验规则
5.1 组 批
海湾扇贝以同一来源、同一时间收获的为同一检验批。
5.2 抽样方法
同一检验批的海湾扇贝应随机取样。批量在500只以下(含500只)的,取样数为批量的10%,最小取样数为20只;批量在500只以上,1 000只以下(含1 000只)的,取样数为批量的5%;批量在1 000只以上,5 000只(含5 000只)以下,取样数为批量的2%;批量在5 000只以上的,取样数为批量的1%。
用于安全指标检验的海湾扇贝抽样设定最小抽样数,其可食部分,总量不得少于300g。
5.3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3.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由生产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执行,检验项目为感官检验,产品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5.3.2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a)新建海湾扇贝养殖厂家;
b)海湾扇贝养殖环境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d)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一次的周期性检验。
5.3.3 检验结果的判定
感官指标中有海湾扇贝的感官检验的批合格率应为95%以上;
安全卫生指标中的极限值采用修约值比较法。检验结果有一项指标不合格,且经复检后仍不合格的,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 标签、包装、运输和储存
6.1 标 签
标注产品名称、产地、生产厂家、生产日期。
6.2 包 装
用尼龙网袋、塑料编织袋、塑料周转箱等坚固、洁净、无毒的包装器具。
6.3 运 输
海湾扇贝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日晒及风吹,保证海湾扇贝的鲜活。
6.4 储 存
海湾扇贝可在水池中暂养,养殖用水应满足NY5052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