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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食品鳗鲡检验标准

文章来源:中国渔业网 时间:2004-7-20 17:24:09 进入畜牧人家
 

                    发布单位:国家质检局 
                   发布日期:2001年9月3日
1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活鳗鲡的产品规格、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暂养。

  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食品活鳗鲡(Anguilla japonica)。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

  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2 食品中总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3 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8 食品中氟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9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14931.1 禽畜肉中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残留量测定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14931.2 禽畜肉中己烯雌酚的测定方法

  GB/T 14962 食品中铬的测定方法

  SC/T 3303 冻烤鳗

  NY 5051 无公害食品 淡水养殖用水水质

  NY 5070 无公害食品 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

  NY 5073 无公害食品 水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

  3 产品规格

  活鳗鲡商品规格见表1。

  4 要 求

  4.1 感官要求

  4.1.1 形态特征

  身体细长,蛇形,前部近圆筒状,尾部稍侧扁。鱼体健康,游动活泼,不得有鱼病症状。体态匀称,无畸形。

  4.1.2 体 色

  鳗鲡体色为银灰色,无斑纹;背部较深,为深灰色;腹部较淡,近白色。具有鳗鲡固有的光泽。

  4.2 安全卫生指标

  鱼体中汞、甲基汞、无机砷、铅、镉、铬、氟、铜、六六六、滴滴涕的限量应符合NY 5073的规定;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氯霉素、呋喃唑酮、磺胺类、喹诺酮类、己烯雌酚的限量应符合NY 5070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将试样放于清洁的白桶中,按4.1逐项进行。

  5.2 汞的测定 按GB/T 5009.17方法进行。

  5.3 砷的测定 按GB/T5009.11方法进行。

  5.4 铅的测定 按GB/T5009.12方法进行。

  5.5 镉的测定 按GB/T5009.15方法进行。

  5.6 铬的测定 按GB/T14962方法进行。

  5.7 氟的测定 按GB/T5009.18方法进行。

  5.8 铜的测定 按GB/T5009.13方法进行。

  5.9 六六六、滴滴涕的测定 按GB/T5009.19方法进行。

  5.10 四环素、土霉素、金霉素的测定 按GB/T14931.1方法进行。

  5.11 氯霉素、呋喃唑酮、磺胺类的测定 按SC/T3303方法进行。

  5.12 己烯雌酚的测定 按GB/T14931.2方法进行。

  5.13 喹诺酮类的测定 按NY5073方法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批

  按同一时间、同一来源(同一鱼池或同一养殖场)的同一品种为同一检验批。

  6.2 抽 样

  同一检验批的鳗鲡应随机抽样。批量在500尾以下(含500尾)的取样尾数为2尾;批量在500尾以上,1 000尾以下(含1 000尾)的,取样尾数为4尾;批量在1 000尾以上,5 000尾以下(含5 000尾)的,取样尾数为10尾;批量在5 000尾以上的,10 000尾以下(含10 000尾)的,取样尾数为20尾;批量在10 000尾以上的,取样尾数为30尾。当抽检试样较少时,感官检验可在产地直接扩大抽检数量进行现场检验,感官检验样本总数不低于20尾。

  6.3 检验分类

  产品分为出场检验和型式检验。

  6.3.1 出场检验

  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场检验。出场检验由生产单位的质量检验部门执行,检验项目为感官检验,检验合格后签发检验合格证,产品凭检验合格证出场。

  6.3.2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a)新建养殖场的饲养鳗鲡;

  b)鳗鲡饲养环境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d)出场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大差异时;

  e)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一次的周期性检验。

  6.4 采 样

  每条鱼应取背部肌肉,同一检验批所有抽样样品采集绞碎后混合均匀,按四分法对角取样,取有代表性的样品;试样量不小于200g。

  6.5 样品保存

  活鳗鲡样品应速冻保存,保存温度-18℃以下,保存期为一个月。保存期限从检验报告签发之日起计算。

  6.6 检验结果的评定

  6.6.1 感官检验的合格率应为95%以上。

  6.6.2 安全卫生指标中各项有毒有害物质指标均应符合标准要求,各项指标中的极限值采用修约值比较法。

  6.6.3 检验结果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将此项指标复检一次,经复检后仍不合格的,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和暂养

  7.1 标 志

  应注明产品类别名称、数量、产地、生产单位或销售单位和生产日期。

  7.2 包 装

  活鳗鲡采用尼龙袋充氧。尼龙袋规格为30cm× 28cm× 65cm的双层袋,每袋装活鳗鲡约10kg,加水量10kg,然后将尼龙袋放人纸板箱内,箱内四角放4只小冰袋,温度保持在12℃~15℃。活体运输用水的水质应符合NY5051;包装材料应无毒无害。

  7.3 运 输

  活鳗鲡出口及远距离运输采用尼龙袋充氧运输;运输过程中不得使用麻醉药物。

  7.4 暂 养

  活体暂养用水的水质应符合NY5051;活体暂养所用的场地、设备应具备安全卫生、无污染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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