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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规范化生猪生产小区建设标准(试行)         ★★★★
辽宁省规范化生猪生产小区建设标准(试行)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28 15:35:52

一、小区选址

1.小区建设用地应符合当地村镇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

2.小区应选择地势高燥、排水良好、空气流畅、非污染区域。在丘陵山地建小区时应选择阳坡,坡度不易过大。

3.小区水电供应有保障。水源丰富、水质良好,电力充足、可靠。

4.远离城区、交通便利。距村屯1000米以上,距铁路、城区、河流、工厂及其它畜禽饲养场1500米以上,远离屠宰场、畜产品加工厂、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所、风景旅游区2000米以上。

二、总体布局

1.有条件的小区总体布局应按管理区、生产区、隔离区进行布置,各区之间界限分明,联系方便。生产区按夏季主导风向布置在管理区下风向或侧风向处,隔离区布置在生产区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各区之间的距离不少于50m,中间设围墙隔离。

2.规范化养猪小区的生产建设除猪舍外,必须建设以下辅助建筑 :

更衣室、消毒室、兽医室、防疫围墙;保证三通“通水、通电、通路”、建有规范化的粪便污水处理设施和病死畜禽焚化设施等。

有条件的小区,应建有管理建筑:包括办公室,门卫值班室。

3.生产区四周设围墙,大门出入口设值班室、人员更衣消毒室、车辆消毒通道和装卸猪斜台。

4.小区内道路分清洁道和污道,两者严格分开,不得交叉、混用。

三、建设规模

1.小区建设规模按存栏可繁母猪300头以上,或年出栏商品育肥猪5000~10000头确定。

2.小区总占地面、生产建筑面积及辅助建筑面积按年出栏一头商品育肥猪所需面积计算,总占地面积为2.5㎡~3.0㎡,生产建筑面积为0.8㎡~1.0㎡,辅助建筑面积为0.12㎡~0.15㎡。

四、猪舍建筑

1.猪舍建筑形式应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因地制宜选择开敞式或有窗式猪舍。开敞式自然通风猪舍跨度不应大于15m。

2.猪舍的朝向和间距必须满足日照、通风、防火和防疫要求,猪舍朝向一般为南北方向位,南北向偏东或偏西不超过30度,保持猪舍纵向轴线与当地常年主导风向呈30~60度角。相邻两猪舍纵墙间距一般为7m~9m,端墙间距不少于10m。

3.猪栏应沿猪舍长轴方向呈单列或多列布置。

4.猪舍地面可采用水泥地面、砖地面、半漏缝或全漏缝地板等。

5.不同猪群饲养密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每头猪需栏面积参数表

猪群类别

每头猪占栏面积(㎡)

猪群类别

每头猪占栏面积(㎡)

空怀、妊娠母猪

1.8~2.5

培育仔猪

0.3~0.4

哺乳母猪

3.7~4.2

育成猪

0.5~0.7

后备母猪

1.0~1.5

育肥猪

0.7~1.0

种公猪

5.5~7.5

 

 

6.猪舍围护结构应能防止雨雪侵入,保温隔热,能避免内表面结水,猪舍内表面应耐酸碱等消毒药液清洗消毒。

7.有窗式猪舍屋面应设隔热保温层,猪舍屋面的传热系数k应不小于0.23W/(㎡·k)。开敞式猪舍冬季必须扣塑膜暖棚。

五、工艺与设备

1.商品猪生产工艺应按全进全出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

2.为提高劳动生产率和最大限度降低人为传染的危险,应尽量选用安全性、机械化、自动化程度较高的设备。

六、配套工程

1.小区可选用水塔、蓄水池或压力罐等给自来水管网供水,保证供水压力为1.5~2.0㎏/㎡。

2.小区平均日供水量按表2给出的参数估算。

表2 每头猪平均日耗水量参数表

单位:L/(头·日)

猪群类别

总耗水量

其中饮用水量

空怀及妊娠母猪

15.0

10.0

哺乳母猪(带仔猪)

30.0

15.0

培育仔猪

5.0

2.0

育成猪

8.0

4.0

育肥猪

10.0

6.0

后备猪

15.0

6.0

种公猪

25.0

10.0

注:总耗水量包括猪饮用水量、猪舍清洗用水量和饲料调制用水量,炎热地区和干燥地区耗水量参数可增加25%。

3.小区内的生产和生活污水采用暗沟排放,雨雪等自然降水采用明沟排放。

4.小区电力负荷等级为民用建筑供电等级三级。

七、技术管理

1.新建小区由县以上畜牧主管部门审批建设。经主管部门组织技术人员现场对小区建设方案进行考查认定后,方可实施。

2.小区最好实行自繁自养,必须引进种猪时,应从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动物防疫合格证》的种猪场购买,并按照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进行检疫。引入种猪后,应在隔离区观察30天以上,经兽医检查合格后,方可供繁殖使用。

3.生产人员进入生产区和猪舍,必须更换工作服、鞋、帽,消毒后方可进入,工作服应保持清洁,定期消毒。

4.非生产人员及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生产区,必须进入生产区时,要更换防护服,消毒后方可进入,并遵守小区防疫制度。

5.每天坚持打扫猪舍卫生,保持料槽、水槽、用具干净,地面清洁,舍内要定期消毒,每月1~2次。

6.猪舍周围环境每2~3周消毒1次,小区周围及生产区内污水池、排粪坑、下水道出口每月消毒1次,生产区大门口、猪舍入口消毒池中消毒液应定期更换。

7.每批猪调出或转群,猪舍要彻底进行清扫、冲洗和消毒,并空圈5~7天。

8.小区内严禁饲养禽、犬、猫及其它动物。小区内不准带入可能染病的畜产品或其它物品。兽医人员不准对外诊疗猪及其它动物疾病,配种人员不准对外开展猪的配种工作。

9.小区防疫要严格遵照《辽宁省畜禽饲养小区防疫技术规程(试行)》要求,建立健全的防疫消毒制度和措施。

八、环境保护

1.新建小区必须进行环境评估,确保该小区建成后不污染周围环境,周围环境也不污染该小区环境。

2.新建小区必须同步建设相应的粪便和污水处理设施。

3.小区废弃物处理实行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原则。

4.猪粪经堆积发酵处理、污水经生物处理后方可排放。

5.小区应对空气、水质、土壤等环境参数定期进行监测,并及时采取改善措施。

6.小区应对空旷地带进行绿化。

九、小区管理

1.小区应成立专职管理机构(管委会、协会等),负责小区生产管理。

2.小区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岗位责任制度、生产管理制度、卫生防疫制度、兽药使用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岗位培训与考核制度等。

3.小区应聘任与生产规模相适应,具备畜牧兽医中专以上学历、获得畜牧兽医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兽医技术人员应取得省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兽医执业资格证书。

4.从事养猪生产的饲养员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经过培训上岗。

5.小区饲养人员应定期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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