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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规范化肉羊生产小区建设标准(试行)         ★★★★
辽宁省规范化肉羊生产小区建设标准(试行)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28 15:35:53

一、 小区选址。

1.建设用地应符合当地村镇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

2.选择地势高燥、背风向阳、排水良好、易于组织防疫的地方,在丘陵山区建场应选择阳坡,坡度不宜超过20度。

3.水源充足,水质优良。

4.电力充足、可靠。

5.周围3km内无大型化工厂、采矿厂、皮革厂、肉品加工厂、屠宰厂及畜牧场等污染源;距离干线公路、铁路、村镇居民区和公共场所应在1km以上。

6.禁止在国家和地方法律规定的水源保护区、旅游区、自然保护区等区域内建场。

二、 建设布局

1.有条件的小区,要按管理区、生产区、隔离区进行布局。生产区位于管理区下风向或侧风向处,隔离区位于生产区下风向或侧风向处,各区之间的距离在300m以上,数量10户以上,总建筑面积2000m2以上。

2.畜舍为符合畜禽生产卫生标准的封闭式建筑。

3.小区四周设防疫围墙,大门出入口应设人员更衣消毒室、车辆消毒池。

4、小区内道路分清洁道和污道,两者严格分开,不得交叉混用。

5.小区内达到“三通”既水通、路通、电通,小区内空地和车辆通道要有绿化种植。

6.小区内设有专门的饲养员居住和办公性区域、建有兽医室、病畜隔离室,病死畜禽焚化设施,粪便污水处理场所。

三、羊舍建筑

1.羊舍结构采用砖混结构或轻钢结构。

2.羊舍朝向一般为南北方向位,南北向偏东或偏西,不宜超过30度。

3.羊栏应沿羊舍长轴方向呈单列或双列布置。

4.羊舍地面可采用水泥地面、砖地面、木质地、漏缝地板等。

5.不同羊群占栏面积为:种公羊1.5~2.0m2/只,母羊0.8~1.0m2/只,妊娠或冬季产羔母羊2.0~2.5m2/只,春季产羔母羊1.0~1.2m2/只,育肥羔羊0.6~0.8m2/只,育肥羯羊或淘汰羊0.7~0.8m2/只。

6.肉羊饲槽为固定统槽。饲槽内表面应光滑、耐用,饲槽底部为圆弧形,槽体高23cm,槽内径宽23 cm,槽深14cm。

7.羊舍围护结构应能防止动物侵入,围护材料保温隔热。羊舍内墙墙面应耐酸碱,以利于消毒药液清洗消毒。

四、饲养规模

小区内基础母羊存栏500只以上,或年出栏1000只以上。

五、技术管理

1. 新建小区由县以上畜牧主管部门审批建设。经主管部门组织技术人员现场对小区建设方案进行考查认定后,方可实施。

2. 肉羊饲养要采取规范化饲养技术,鼓励采取国家“无公害”、“绿色”或“有机”畜牧生产标准生产。

3. 小区防疫要严格遵照《辽宁省畜禽饲养小区防疫技术规程(试行)》要求,建立健全的防疫消毒制度和措施。

4. 禁止外来无关人员随意进入小区,禁止在生产区内宰杀畜禽、禁止在生产区内洽谈畜禽交易。

六、配套工程

1.青贮窖青贮量按饲养8个月需要量建设,草库干草储量按饲养10个月需要量建设。

2.可采用水塔、蓄水池或压力罐等设施供水,供水能力按存栏1000只羊,日供5T设计。

3.生产和生活污水采用暗沟排放,雨雪等自然降水采用明沟排放。

4.电力负荷等级为民用建筑供电等级三级,自备电源的供电容量不低于全场电力负荷的1/4。

七、环境保护

1. 新建肉羊小区必须进行环境评估,确保不污染周围环境。

2. 新建肉羊小区必须与相应的粪便和污水处理设施同步建设。

3. 废弃物处理实行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原则。

4. 羊粪经堆积发酵处理、污水经生物处理后方可排放。

5. 对空气、水质、土壤等环境参数定期进行监测,并及时采取改善措施。

6. 对空旷地带进行绿化,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0%。

八、小区管理

1.肉羊小区应成立专职管理机构(管委会、协会等)或公司,负责小区生产管理。

2. 肉羊小区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岗位责任制度、生产管理制度、卫生防疫制度、兽药使用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岗位培训与考核制度等。

3. 应聘任与生产规模相适应,具备畜牧兽医中专以上学历或获得畜牧兽医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兽医技术人员应取得省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兽医执业资格证书。

4. 饲养人员应定期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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