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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畜牧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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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饲料科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15 7: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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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畜牧主管局: 为规范畜牧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省局组织制定了奶牛、肉牛、蛋鸡、肉禽、生猪、肉羊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省局计财与科教处反馈。
附件: 1.奶牛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标准(试行) 2.肉牛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标准(试行) 3.蛋鸡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标准(试行) 4.肉禽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标准(试行) 5.生猪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标准(试行) 6.肉羊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标准(试行)
河北省畜牧局 二○○四年五月九日
一、产地环境 (一)场址选择 1、奶牛场应建在地势高燥、通风良好、排水便利、隔离条件好、易于组织防疫的地方。 2、奶牛场周围1000米内无采矿场、皮革厂、屠宰加工厂等污染源;距干线公路、居民区、公共场所和养殖场等500米以上。 (二)水质 水质质量符合NY5027-2001的规定。 (三)空气 场内、舍内空气质量符合GB18407.3-2001的规定。 二、建筑要求 (一)规划布局 1、奶牛场周围设有围墙或绿化隔离带。 2、奶牛场分设管理区、生产区和粪污处理区。管理区位于生产区的上风向,粪污处理区应位于生产区下风向。 3、牛场内净道、污道分开,互不交叉。 (二)设施设备 1、奶牛场入口处设有车辆消毒池。消毒池长度不小于大型机动车车轮周长的一周半,宽度与大门宽度相适应,消毒液的深度要保证能使入场车辆所有车轮外沿充分浸入消毒液中。生产区入口处设有更衣室、紫外线消毒室和消毒池。 2、牛舍地面和墙面应便于清洗消毒。 3、有适宜的运动场。运动场内设食盐、矿物质(如矿物质舔砖)补饲槽和饮水槽。运动场内的粪便等污物要及时清理,并保持干燥。运动场内地面材料、坡度符合排水、牛蹄健康的要求。 4、有与饲养的奶牛数量相配套的机械化挤奶厅。采用全封闭管道式挤奶方式,冷却储奶灌的储存量不低于日最高产奶量。 5、设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产品质量检验室。检验室配备有温度计、乳脂计、离心机、培养箱、高压灭菌锅、冰箱、量筒、试管、培养皿、三角瓶等仪器设备。 6、有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青贮池和饲料储存场所。饲料贮存场所要保证通风良好,防止日晒、雨淋、霉变。 三、饲养管理 (一)品种 荷斯坦奶牛或乳肉兼用西门塔尔牛,且成年荷斯坦奶牛年平均产奶量每头不低于5000千克,乳肉兼用西门塔尔牛不低于3500千克。 (二)饲料 1、外购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产品必须来自有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审查登记证的单位,并有相关的证明材料。预混料及饲料添加剂必须有产品批准文号。 2、自配饲料不得添加和使用动物源性饲料原料(如肉骨粉、骨粉、血粉、羽毛粉、鱼粉等)。 3、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和添加剂预混料中不得使用任何药物及其它违禁添加物。 4、饲料无发霉、变质、结快、异味及异嗅,符合GB13078的规定。 5、饲料储存场所不使用化学灭鼠药和杀鸟剂。 (三)兽药 1、兽药来自有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奶牛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标准(试行)具有《进口兽药许可证》的供应商,产品有批准文号。 2、治疗和预防用兽药要严格按照规定的作用用途、用法用量、注意事项使用。禁止在 饲料中添加《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规定以外的兽药品种,特别是影响奶牛生殖的激素 类药、具有雌激素样作用的物质、催眠镇静药和肾上腺素能药等。 3、泌乳牛正常情况下禁止使用任何药物,必须用药时,要严格执行停药期。未规定停 药期的,弃奶期不少于7天。药物残留期间的牛乳不得作为商品牛乳出售。 (四)技术规范 按照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结合本场实际,制定相应的生产技术操作规范。 (五)人员管理 1、牛场工作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2、挤奶员工工作时不得佩戴饰物和涂沫化妆品,并经常修剪指甲。 3、场内兽医和配种员不得对外从事诊疗和配种业务。 (六)鲜奶检验 对每日生产的生鲜牛奶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进行检验。 (七)消毒 1、环境消毒 牛舍周围环境(包括运动场)每周消毒一次;场周围及场内污水池、排粪坑和下水道出口,每月消毒一次。 2、人员消毒 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时应更衣和紫外线消毒,工作服不得穿出场外;外来参观人员进入生产区前应彻底消毒,并更换场区工作服和工作鞋。 3、牛舍消毒 每班牛只下槽后彻底清扫干净,并进行喷雾消毒或熏蒸消毒。 4、用具消毒 定期对饲喂工具、料槽和饲料车等进行消毒;日常用具(配种用具、挤奶设备、奶灌车等)在使用前后进行彻底消毒和清洗。 5、带牛环境消毒 定期进行带牛环境消毒。 6、牛体消毒 挤奶前应对乳房、乳头等相关部位进行消毒擦试。 (八)规章制度 具有较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度、生产管理制度、防疫消毒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和疫情报告制度。 四、防疫、检疫 (一)防疫 1、疫苗 必须来自当地畜牧部门指定的供应点,必须具有产品批准文号。 2、免疫 制定切合本场实际的免疫程序,并严格执行。 3、疫病监测 制定疫病监测方案,常规监测的疫病包括:口蹄疫、结核病、布鲁氏杆菌病等。 4、疫病控制 (1)发生疫病时,驻场兽医应及时进行诊断,并尽快向当地畜牧兽医管理部门报告疫情。 (2)确诊发生口蹄疫、牛瘟、牛传染性胸膜肺炎时,应配合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对牛群实施严格的隔离、扑杀措施;发生牛海绵状脑病时,除了对牛群实施严格的隔离、扑杀措施外,还需跟踪调查病牛的亲代和子代;发生蓝舌病、牛白血病、结核病、布鲁氏杆菌病时,应对牛群实施清群和净化措施。 (二)检疫 1、引进的奶牛必须来自非疫区,并具有引进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运动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2、引进的奶牛应隔离观察至少30天。经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查确定健康后,方可并群。 五、无害化处理 1、病死牛的尸体按GB16548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2、牛舍内及运动场褥草、污物和粪便,应及时运送到粪污处理区,进行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 六、档案记录 (一)有档案管理人员和档案柜。 (二)档案记录完整、可靠,并分类归档。 1、育种记录 包括牛只标记和系谱记录等。 2、繁殖记录 包括发情、配种、妊检、产犊和产后监护记录等。 3、生产记录 包括产奶量、乳脂率、生长发育、饲料消耗记录等。 4、免疫记录 包括疫苗种类、使用方法、剂量、批号、生产单位等。 5、预防和治疗记录 包括发病时间和症状、预防和治疗用药物名称、生产单位和批号、使用方法和剂量、治疗时间、治疗效果等。 6、消毒记录 包括入场车辆消毒记录、外来人员消毒记录、非生产人员进入生产区消毒记录、常规消毒记录等。
七、产品销售 有固定的销售渠道,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显著。 八、规模 奶牛存栏300头以上,具有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
肉牛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标准(试行)
一、产地环境 (一)场址选择 1、示范区应建在地势高燥、排水良好,易于组织防疫的地方。 2、示范区周围1000米以内无大型化工厂、采矿厂、皮革厂、屠宰场、畜禽及其产品交易市场,距离干线公路、铁路、城镇、居民区和公共场所及养殖场500米以上。 (二)水质 水源充足,水质符合NY5027-2001的规定。 (三)空气 场区和舍内空气质量符合GB/T18407.3-2001的规定。 二、建筑要求 (一)规范布局 1、场区周围设有围墙或绿化隔离带。 2、示范区内管理区、生活区和无害化处理区应分设。养殖区应位于管理区主风向的下风或侧风向。无害化处理区设在生产区主风向的下风或侧风向。 3、场区内净道和污道分开,互不交叉。 (二)设施设备 1、牛场入口设有消毒池,长度为进场大型车车轮周长的一周半,宽与门相适应,消毒液的深度能保证入场车辆所有车轮外沿充分浸在消毒液中。生产区入口设有更衣室、消毒室。 2、牛舍应通风干燥、采光良好,牛舍地面便于清洗消毒。 3、设有粪便等废弃物处理设施。 三、饲养管理 (一)品种 饲养秦川牛、南阳牛、鲁西黄牛、晋南牛、西门塔尔牛等肉牛品种。 (二)饲料 1、青绿饲料、干粗饲料应有该品种的色、嗅、味和形态特征,无发霉、变质、结块及异味、异嗅。 2、外购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应来自有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审查登记证的单位,产品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 3、自配饲料所用的原料应符合GB13078的规定,不得使用除蛋、乳制品外的动物源性饲料、抗生素滤渣、激素、激素类产品及其他违禁药物。 4、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NY5127的规定,并严格执行休药期。 (三)兽药 1、兽药来自有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具有产品批准文号。 2、兽药应按照NY5125规定的作用与用途、用法用量、注意事项使用,并严格执行停药期。 3、慎用作用于神经系统、呼吸系统、循环系统、泌尿系统的兽药,禁止使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中规定的药物。 (四)技术规范1、按照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结合本场实际,制定肉牛饲养管理技术规程,并按照 规程严格实施。 2、按肉牛的体重、性别、年龄和强弱分群饲养,观察牛群健康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消灭蚊蝇、老鼠,及时收集死鼠和残余兽药,并做到无害化处理。 (五)消毒 1、消毒池内消毒液要及时更换,并保持一定深度和浓度。2、车辆进入需经消毒池,并对车身进行喷雾消毒。车辆进入生产区应对车轮和车身进行彻底的消毒。 3、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应更衣并消毒,非生产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区。 4、定期在牛舍内进行带牛消毒,每批牛只调出后应实施清洗和消毒。 5、牛舍周围、场内周围及场内污水池、排粪坑、下水道及饲喂用具、饲料车要定期消毒。 (六)人员管理 1、场内兽医人员不应对外出诊,配种人员不应对外开展牛的配种工作。 2、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 (七)规章制度 具有较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度、生产管理制度、防疫消毒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和疫情报告制度。 四、防疫和检疫 (一)防疫 1、疫苗 疫苗必须来自当地畜牧部门指定的供应点,必须具有批准文号。 2、免疫程序 结合当地的情况,制定切合本场实际的免疫程序,并严格执行。 3、免疫耳标 所有肉牛必须佩戴免疫耳标。 4、疫情监测 认真做好免疫前的监测和免疫后的效果监测,常规监测的疫病为口蹄疫、结核病和布鲁氏杆菌病等。发现疫情应立即采取隔离封锁等综合防治措施,重大疫情应及时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二)检疫 1、引进(购入)牛只检疫 引进(购入)肉牛要在隔离场(区)观察不少于15天,经动物检疫人员检查确定为健康合格后,方可转生产群。 2、牛只出场检疫 肉牛出场前3天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检,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派动物检疫员按照《畜禽产地检疫技术规程》实施产地检疫。对检疫合格的肉牛出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对检疫不合格的,监督场方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运输车辆进行严格消毒,并出具《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五、无害化处理 (一)病、死牛处理确认为炭疽、牛瘟、牛传染性胸膜肺炎、口蹄疫、结核病、中毒性痢疾、布鲁氏菌病等 病牛或死牛焚烧、深埋。 (二)粪尿处理 实行发酵、堆肥方法处理。 (三)废弃物处理饲养管理人员生活废弃物、防疫注射及治疗用药废弃物、饲料残渣等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 六、档案记录 (一)档案记录完整、可靠,并分类归档。 1、建立牛只基本情况档案?熏内容包括牛只来源、耳标号、出生(购入)时间、出场时间及去向等。 2、建立并保存免疫接种记录,包括疫苗种类、使用时间、使用方法、剂量、批号、生产单位等。 3、建立并保存牛只疾病预防和治疗记录,包括发病时间及症状、预防或治疗用药的经过、药物种类、使用方法及剂量、治疗时间、疗程、所用药物的商品名称及主要成分、生产单位及批号、治疗效果等。 4、建立并保存免疫监测记录,包括监测疫病的种类,监测时间、监测单位、检测结果等。 5、建立并保存消毒记录,包括消毒范围、消毒剂的品种、消毒方法和消毒时间等。 6、建立并保存饲料使用记录、包括所用饲料原料种类、外购饲料及添加剂的供应商、 生产厂家等。 (二)以上档案资料应保存两年以上。 七、销售 有固定的销售渠道、并有购销合同。 八、规模 肉牛存栏300头以上,具有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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