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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28日,省畜牧局副局长仇拉庭、省局饲料工作办公室师校军、赵世明作客省广播电台,就饲料安全与畜产品安全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现将有关内容摘要如下:
背景材料
(瘦肉精中毒事件)
1、 广东省河源市“瘦肉精”中毒事件: 2001年11月7日,广东省河源市在市区发生“瘦肉精”中毒事件,484人被送医院治疗。犯罪嫌疑人广东中洋饲料有限公司总经理林清源,于2001年11月10日被刑事拘留,12月7日被逮捕。2002年4月26日,以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0元。
2、北京发生瘦肉精中毒事件: 2001年11月19日 ,14位“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中毒者,从北京协和医院康复出院。这14位病人是11月2日晚到协和医院就诊的,他们午餐曾集体进食过猪肝,随即表现出肌肉震颤、心悸、恶心呕吐等症状。经过治疗,绝大多数中毒者症状缓解,仅少数须进行血液透析治疗。
3、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一起“瘦肉精”食品案。
2002年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不法分子俞亚春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0元。
浙江省平湖市个体养猪户俞亚春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明知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系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药品的情况下,于去年8月购买、使用其喂养200多头肉猪,并将其中的34头肉猪销售他人,得款18000元,致使32头肉猪被屠宰、销售,170余名当地群众食用后出现头昏、肌肉抽搐等中毒症状。
4、 湛江31人“瘦肉精”中毒
2002年4月17日,广东遂溪县发生一起“瘦肉精”中毒事故,31人出现中毒症状。经查,是因吃了服有“治哮喘药物”猪肉所致。遂溪县河头镇田西村35人先后吃了朱某私自屠宰猪的内脏和猪肉约50至150克,其中31人吃后约30分钟出现心悸、心跳加速、头痛、头晕眼花、四肢发麻无力等中毒症状。该猪肉经检验含“瘦肉精”高达每千克2.8毫克,据有关资料,当人吃了含“瘦肉精”20微克的肉品,可引起中毒,估算该批患者约摄入“瘦肉精”140至420微克。
主持人:以上瘦肉精中毒案件,可以说是触目惊心。由此看来,饲料安全与畜产品安全及人民的身体健康密切相关,请问仇局长,饲料安全与畜产品安全及人们健康有怎样的关系。
仇局长: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食物的卫生安全性越来越关注。环境中的有毒有害成分可以通过食物链经植物性饲料和动物性食物部分或全部转入人体中,从而对人体产生毒害作用、致病作用,甚至致人死亡。近几年来,欧盟如英国和法国的疯牛病事件在世界范围内引起了极大的恐慌,致使欧盟国家的养牛业遭受重创。2000年,含二恶英的有毒奶粉事件举世震惊。近几年,我国发生的多起“瘦肉精”中毒案件,一次又一次敲了人类应注重和提高动物性食物卫生安全质量的警钟。饲料作为动物的日常饲粮,饲料的安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动物性食品卫生安全性,不仅对养殖业的经济效益有着重要影响,而且与人类健康密切相关。在鱼、肉、乳、蛋等动物性食物消费量日益增多的今天,加强饲料卫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正处在关键时期,促进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我国农业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关键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措施。饲料是养殖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如果饲料不安全或存在安全隐患,农牧民生产的养殖产品就无法实现或卖不上价,养殖业就会停滞,农业结构调整就无法深入进行,农民收入就无法大幅度增加。因此,无论是从产业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来说,还是从满足国内消费需求和扩大国际贸易来说,饲料安全不仅已经成为事关产业发展的重大经济问题,而且成为事关食品安全和农民增收的重大政治问题,我们各级畜牧主管部门必须站在全局和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饲料安全问题的严重性,深刻认识到饲料安全工作的艰巨性,努力把饲料及畜产品安全工作作好。
主持人:在刚才的背景资料中提到“瘦肉精”,什么是“瘦肉精”?其对人类有何危害呢?
师校军:
“瘦肉精”其化学名称叫盐酸克伦特罗,是一种高选择性的兴奋剂,白色粉末或者片剂,为人用药品,用于治疗人的哮喘病又称克喘素。80年代发现其具有营养重新分配作用,在动物代谢中可降低脂肪的沉积,加速脂肪的转化和分解,促进蛋白质的合成。如果将盐酸克伦特罗掺入猪饲料,猪吃后生长速度加快,脂肪沉积减少,瘦肉率明显提高,所以养猪户称其为“瘦肉精”。猪进食“瘦肉精”后,虽能提高瘦肉率,但对猪的内脏影响比较大,在肝脏“瘦肉精”残留也比较高。如果人食用了含有“瘦肉精”的猪肉和内脏后,会产生心跳过快,心慌,心悸胸闷,四肢肌肉颤动,双脚站不住,头晕乏力等神经中枢中毒失控的症状,甚至导致死亡。国际上很早就有一些运动员非法使用该药,以提高肌肉力量和运动成绩。如果运动员误食了含有“瘦肉精”的猪肉特别是脏器,尿检就会阳性,要受到严厉的处罚。我国早在1997年就明令禁止在养殖过程中使用此类兴奋剂。
主持人:我国对制售和使用“瘦肉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法律制裁的依据有哪些?
师校军:
“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是国家明令禁止在养殖过程中添加使用的药品。2002年8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26号)明确规定:
在生产、销售的饲料中添加盐酸克伦特罗等禁用药品,或者销售明知是添加有该类药品的饲料,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等禁用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供人食用的动物,或者销售明知是使用该类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明知是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等禁用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而提供屠宰等加工服务,或者销售其制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定: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农业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没收违禁药品,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主持人:如何鉴别食用了含有“瘦肉精”饲料的生猪
师校军:
进食含用“瘦肉精”饲料的活猪,外观毛红光亮,后臀肌肉饱满突出,脂肪非常薄。另外,活猪受惊吓后,抖颤、神经质;中毒量大的倒地打哆嗦。
我们饲料管理部门主要检查活猪的尿样,猪被屠宰以后主要检查肝脏,(肝脏中蓄积较多)。
现采用的检查方法有:试纸法、免疫酶联分析法、气相-质谱法和高效液相色谱法
主持人:我省在查处“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工作中,采取了哪些有效措施
师校军:
近几年,我省个别养殖场(户)为牟取暴利,非法在饲料及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经过各级饲料管理部门的不懈努力,查出了一些案件。如:2001年11月,涿州、徐水两县五家养猪场非法使用“瘦肉精”案, 2002年5月,徐水县一养猪场,使用浙江一饲料公司生产的含有“瘦肉精”的饲料添加剂案。2003年7月,磁县和峰峰矿区4个养猪场非法使用河南一饲料场生产的含有“瘦肉精”的饲料添加剂案件等。
查处过程中采取的有效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省政府成立了“协调小组”,省政府副秘书长曹振国担任组长,我局局长任协调小组副组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财政厅、省公安厅和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主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省畜牧局。按照省局要求,各市也都成立了相应机构,为查处“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
2、全面安排部署查处工作
一是加强配套法规建设。省政府颁布了三个政府规章。对规范我省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严禁添加违禁药品,确保饲料安全都作了明确规定。2002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又下发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等违禁药品的紧急通知》,对查处“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保障饲料及畜产品安全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法律责任。二是广泛宣传发动。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培训班、电视讲座,印刷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条幅,书写永久性墙体标语,组织大型饲料企业开展生产安全饲料宣言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保障饲料及养殖安全的社会氛围。三是明确监管重点。在省局的统一指导下,各市、县加大了对“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查处力度,市每季、县每月要检查一次。每个市要选择两个养猪重点县对规模养猪场进行“瘦肉精”“拉网式”检查。春、秋两季,省局饲料执法大队对各市进行督查,并选择一个养猪重点县进行“瘦肉精”“拉网式”检查。四是积极争取省直有关部门的配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都给予了大力支持。
3、科学防范
我局及时制定了《河北省打击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专项整治计划》和《 “瘦肉精”拉网式检查实施方案》。采取各市普查与省局抽查相结合,现场核查与抽取样品检测相结合,对重点区域“拉网式”检查与发动群众举报相结合,与兄弟省市密切配合,联合行动等方式,加大“瘦肉精”查处力度。对查出非法使用“瘦肉精”的养猪场(户),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彻底追查“瘦肉精”的来源和流向。
通过几年的努力,我省制售、使用“瘦肉精”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2004年,我省外运生猪没有一起被查出含有“瘦肉精”而被通报。今年4月,我局查处“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工作,受到农业部、公安部的联合表彰。
主持人:看来饲料安全与畜产品安全密不可分。那么今年我省饲料管理的重点工作有哪些?
仇局长:
概括起来有7个方面的内容:
1、加大饲料法规、规章的宣贯力度。广泛开展对国务院颁布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省政府颁布的三个饲料管理《办法》和《促进我省饲料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农业部有关配套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各级政府及广大人民群众对饲料业的重视程度。
2、全面规范饲料生产经营秩序。对生产企业,要结合对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料和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的年检、换证及审核发证工作,全面实行规范化管理。对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规定,规范经营场所、仓储设施,人员结构,规章制度,进货登记,销售记录等,加大对生产、经营及使用环节的抽检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饲料的不法行为。
3、加大对“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查处力度。全面开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专项活动。今年,要求各市,每个市选1-2个县(市、区)进行试点,对试点县辖区内所有规模养猪场(户)出栏的肥猪都要进行“瘦肉精”检测(试纸法),并至少对3个重点养猪县(市、区)的规模养猪场(户)进行“瘦肉精”拉网式检查。省局将对各市“瘦肉精”拉网式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4、组织开展防范疯牛病的监测工作,重点监测反刍动物饲料产品和牛羊养殖场(户)使用的饲料中牛羊源性成分的行为,严肃查处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牛羊源性成分的行为,防范疯牛病在我国发生和传播。
5、加强培训工作。结合对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的换证(发证)工作,加强对饲料生产企业技术负责人和质检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饲料生产企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同时,加强对饲料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饲料监督员的执法能力。
6、加强市级饲料检测体系建设。对已建立饲料检测机构的市,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检测设备,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检测水平和质检能力,增加检测项目;对正在建设检测机构的市,要尽快通过省计量认证和质量认可;对还没有建立饲料检测机构的市,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的支持,力争两年内,把全省市级饲料检测机构全部建立起来。
7、加强宏观指导和服务,营造饲料工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一是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我局《促进我省饲料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研究制定我省切实可行的“十一五”饲料工业发展规划;二是积极协调、争取国家优惠政策,推进我省大中型饲料企业向农业产业化纵深发展;三是进一步加强饲料工业产销形势的分析,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指导我省饲料工业发展;四是改进工作作风,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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