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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牧医(饲)字[2006]18号
各设区市及扩权县(市)畜牧主管局:
根据农业部《饲料工业行业检验化验员等三个职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饲料检验化验员、饲料加工设备维修工、中心控制室操作工必须取得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目前,我省饲料检验化验员都按要求全部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了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农业部《实施方案》的要求,省局拟从今年8月份开始对全省饲料生产企业设备维修工、中心控制室操作工统一进行培训鉴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鉴定范围: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每个企业至少有一名饲料设备维修工;时产5吨以上的饲料生产企业,每个企业至少有一名中心控制室操作工。请各市对辖区内相关人员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按附表要求认真组织填写,由各市统一汇总后上报省局饲料工业职业技能鉴定站,扩权县(市)也报各设区市局统一汇总。
二、培训鉴定工作于今年8月份开始,分期分批进行,到明年6月底结束。每期培训和鉴定时间为5天。(各期具体的时间安排另行通知。)培训内容以农业部指定的职业培训统编教材《饲料加工设备维修》和《饲料厂自动控制技术》为主,并结合企业需要增加实践操作的相关知识。
技能鉴定基地为河北省无极三合实业有限公司。 由精通饲料机械的有关专业教授授课,培训重点注重学员的实际操作能力。
三、收费标准: 培训费500元(包括:培训教材、资料、实习设备、鉴定耗材等);鉴定费初级160元,中级180元。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四、参加培训鉴定的学员需要填报《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一式两份、2寸彩色免冠照片三张、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最终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一张。
五、各市要切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明确专人负责组织。今后,饲料检验化验员、饲料设备维修工和中心控制室操作工是否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要作为企业年度备案、换发《饲料生产许可证》、《饲料生产企业审查登记证明》和《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合格证》的必备条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局饲料处或省饲料工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联系。
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何淑平 13933855677
王达明 0311-85888209(传真)
王新民 0311-85886335
E-mail:hbslxhkjb@yahoo.com.cn
附件:
1、饲料行业从业人员调查表
2、饲料行业从业人员调查摸底汇总表
3、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二00六年五月十日
(注:通知及附表可从中国饲料科技网站培训鉴定栏目下载)
附件1
饲料行业从业人员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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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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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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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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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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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检验
化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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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控制室
操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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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生产企业设备维修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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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营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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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及大学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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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专、职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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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专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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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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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简
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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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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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饲料行业从业人员调查摸底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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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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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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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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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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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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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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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检验
化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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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厂中心控制室
操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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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生产企业设备维修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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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营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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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 合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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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已获得证书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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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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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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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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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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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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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参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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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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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所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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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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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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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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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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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等级或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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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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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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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鉴定职业(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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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等级(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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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有关培训情况
(培训时间、期限、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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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人事劳资
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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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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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站审
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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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此表“所在单位人事劳资部门意见”一栏,如果申请人有工作单位须签署意见,如果没有工作单位,可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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