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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贯彻实施培训班的通知

文章来源:农业部 时间:2006-7-13 9:08:41 进入畜牧人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厅(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以下简称《畜牧法》)已于 2006 年 7 月 1 日起 实施。为进一步认真宣传、学习好这部法律,保障《畜牧法》的顺利实施,推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拟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贯彻实施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厅(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计划单列市畜牧部门分管领导 1 人,具体培训名额分配见附件 1 。

    二、时间地点

    时间: 7 月 12 日报到, 13 日、 14 日培训。

    地点:北京稻香湖景酒店(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稻香湖, 7 月 12 日 在中国农大西校区和北京稻香湖景酒店全天报到)。

    三、讲课人员

    王超英 全国人大农委法案室主任

    李 生 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张喜武 农业部畜牧业司副司长

    四、培训内容

    1. 《畜牧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重点内容解读;

    2. 行政执法及行政许可的有关问题;

    3. 研究部署《畜牧法》贯彻实施的有关问题。

    五、联系人及电话

    农业部畜牧业司 张莉 010-64192823 13801376685

    中国农业大学 徐振春 010-62732778 13146020794

    宾馆电话 010-58718888

    请于 7 月 11 日前 将参加人员名单、职务及联系方式报农业部畜牧业司畜牧处。联系人:张莉 传真: 010-64192869

    备注:附件 2 为座谈会议期间讨论调查表。

附件 1

培训名额分配表

省份

名额

备注

北京

1

天津

1

上海

1

河北

1

山西

1

内蒙古

1

辽宁

1

吉林

1

黑龙江

1

江苏

1

浙江

1

安徽

1

福建

1

江西

1

山东

1

河南

1

湖北

1

湖南

1

广东

1

广西

1

四川

1

重庆

1

贵州

1

云南

1

陕西

1

宁夏

1

甘肃

1

青海

1

新疆

1

西藏

1

海南

1

兵团

1

青岛

1

大连

1

合计

34

附件 2-1

畜牧业技术推广机构情况统计表

推广机构总数

其 中

全额拨款机构数

差额拨款机构数

自收自支机构数

国家

编制

人数

已在编人数

实有职工人数

其 中

编内职工 5 年内参加过培训

其中

畜牧兽医站

畜牧站

畜禽繁改站

原站

饲草饲料站

草籽检验站

技术服务中心

其他

培训时间三个月以上的

省级

地级 (市)

县级 (市)

省(自治区、直辖市 ) 单位:个、人

附件 2-2

 

乡(镇) 畜牧技术推广机构情况统计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 单位:个、人

乡(镇)

畜牧技术推广机构总数

其 中

资金来源

管理体制

编内职工

5 年

内参加过培训

其中

畜牧

兽医

畜牧站

畜禽繁改站

原站

饲草饲料站

技术服务中心

其他

全额拨款机构数

差额拨款机构数

自收自支机构数

其他方式

县畜牧主管部门管理

乡镇政府管理

实行双重管理体制

其中

培训时间 3 个月以上的

以县主管部门管理为主

续:

国家编制人数

已在编人数

实有

职工

人数

其 中

 

 

 

 

 

 

附件 2-3

畜牧、草原、饲料技术推广人员情况统计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 单位:人

总数

其 中

专业结构

技术职称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文化程度

年龄结构

饲料

高级

中级

初级

中专

高中

初中以下

35 岁以下

35 岁至

45 岁

45 岁以上

地 (市)

县 (市)

乡镇

注:村级畜禽繁改员总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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